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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長子默示不需要父親的遺產,但母親擔憂未來本身過世後他會改變心意、女兒將毫無勝算,是以決意將其寫成遺言。

10年前,在父親的繼續手續辦完後,母親連忙辦理遺言公證。

如許的分派對久美子來講非常不公正,即便她要求姊姊付出特留分(憑據法定比例的三分之一),也只有1166萬日圓(約7.78萬美元)。久美子作為唯一肩負賜顧幫襯母親責任的後代,沒法接管如許的效果,「我的人生到底算什麼」,她極易想要消弭這類不平正感。專家透露表現,從現實操作來看,負責照顧母親並成為遺囑履行人的久美子擔當不動產,如許的放置會更恰當。

新的遺言內容估計將更改為:不動產由久美子繼續,並付出姊姊相當於特留分的代償金。

在母親的存款較少的情況下,可能需要賣掉公寓或老家來籌集現金。

久美子聽完暗示贊成,會再確認母親意願後著手準備。

對此,專家表示,遺言公證是可以更新的,他建議在母親仍能確認自我意願的情況下,從新製作遺言。若不更改遺囑,長女的繼續份額為6750萬日圓(約45萬美元),而久美子則只能繼續存款的一半,也就是250萬日圓(約1.67萬美元)。

顛末評估,老家價值2500萬日圓(約16.7萬美元),公寓價值4000萬日圓(約26.7萬美元),而現金存款大約只有500萬日圓(約3.34萬美元)。

母親的財產包孕老家和一間公寓。

於是久美子向專家諮詢,該若何解決遺言變換等相幹手續。

比來,母親仿佛終於搞清楚近況,開始向久美子透露表現希望可以或許由她繼續房子。

開初,母親是但願長女能待在老家陪她,並規畫以年齡大小作為未來老家的繼續按次。但是,長子婚後便搬去與妻子的家族同住,長女也嫁到離老家很遠的處所,欠好時常返鄉,終究,只能由住在同縣市的久美子肩負起賜顧幫襯母親的責任。

因為憂郁沒法實時應對突發事宜,她從3年前最先天天都留在老家留宿、顧問對方。

遺囑內容是:「不動產給長女,金融資產由長女和次女等分,長男沒有任何可擔當的財產」,遺囑履行人為久美子。

更主要的是,由於長女住得遠,母親的照護完滿是久美子一人負責。

母親原意是希望長女能回來繼續老家,但按照實際環境,長女仿佛不會歸去。



本文來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80/856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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