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言的長處
遺言可以在相當水平上完成立遺言人的心願,是這項傳承對象的最大益處。在不違反法定特留分的規模內,遺言人可以在生前以相符自己意願及喜好的體式格局,自由的分派本身遺留的財產。
立遺言人固然可以透過遺囑來分派與計劃財產,可是針對整體家族事業的傳承,依然難以期望單純的憑藉遺言這項單一機制來殺青,首要的侷限在於:
遺言的錯誤謬誤
換句話說,法律上只要在特留分允許限度內,遺言人當得依其自由意志,透過預立遺言的體式格局進行財產的分派計劃,而且除分派給中意的繼續人外,也能夠將財產分派給非擔當人。
此外,遺言人還可以設定一些前提,明訂必須在條件知足的情況下,繼續人或受遺贈人才能取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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