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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芬暗示,評判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由柯麗卿、吳界源和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張榮發意識清晰,並在每張遺言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也作證默示,張榮發其時雖動作、說話緩慢,但意識清楚,就地還宣布他們提升副總裁。

 

 

長榮團體創辦人張榮發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父親遺言內容,提出的確認遺囑無效上訴,今天(25日)經台灣高檔法院二審駁回,維持一審訊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取得父親張榮發100多億元遺產。

為張榮發遺言打字的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感覺自己年紀越來越老,想要預先放置遺言,便要求她打字,「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往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想要安排密封遺言法式,但願她和長榮國際前董事長柯麗卿、那時任職總裁特助的吳界源和法務戴錦銓一起擔負遺言執行人。

別的法院也指出,遺囑筆跡經查詢拜訪局鑑定,與張榮産生前書寫習慣、筆跡構造結構符合,確認遺言是張榮發親筆簽名。

法院認為,憑據張榮發就診記載,僅能證實張榮發身體狀態需反覆入院,認知功能項目均記錄正常,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已有精神障或心智缺點而損失遺言能力。

張國政認為,父親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已沒法表達自我意思,遺言不是父親親身簽名,也不是由張榮發親身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說本身的遺囑內容,也未陳述代筆遺言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言不符合民法要件而無效。

大房三子張國政因無法接受遺言內容,提確認遺言無效訴訟,一審訊決「原告之訴駁回」,確認張榮發遺言有效,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不服再提上訴。

 

2016年1月20日過世的長榮團體開辦人張榮發遺言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續,不但將所有存款、股票、不動產留給小兒子張國煒,並指定他接任長榮總裁,激發家族爭產風波。

 

但法院調閱張榮發就診紀錄發現,張榮發製作遺言那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查詢拜訪局鑑定也證實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言應正當有用。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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