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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在默示,許多長輩省吃儉用,不想多花錢,但自書遺言很輕易疏忽一些細節,之前他們也碰過在遺言上塗塗改改卻沒有另行簽名確認因此失效情事,進展省錢的成果,可能換來冗長的訴訟和更多花費,並讓當事人徒留遺憾。
事隔一年,比來次子打德律風到事務所,示意母親往生了,並說昔時媽媽因捨不得讓他花錢解決,自製了一份「自書遺囑」,希望事務所能協助他,完成房子繼承登記,完成母親的遺願。
事務所請次子提醒母親身書遺言,一打開,兒子就地傻眼,本來母親把名下衡宇的門牌號碼寫錯了,次子詢問如許還可以依遺言內容辦理繼續挂號嗎?事務所認為沒舉措,但仍向相幹單元申請,後續也遭地政事務所駁回挂號。
鄭文在透露表現,要讓這份自書遺囑有效,只能透過法院的訴訟,否則就得按一般擔當體例,由兄弟二人配合擔當。
由於母親年齡已高,客歲決議在她往生今後,把名下價值約萬萬元的房子留給次子,不讓長子繼承。她到事務所詢問如何辦理,事務所告知她,事前預立遺囑,房子確切可過戶到次子名下,不外長子仍是可以主張1/4特留分。
事務所也提示母親,雖然可以自書遺言,但仍要合適一些要件,眉角很多,建議照舊由專業人士打點公證遺囑。至於費用,二個見證人加上公證費用,約1.5萬元擺佈,母親扣問後未再和事務所聯系。
文章出自: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836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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